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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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0年7月,我公司受商河碧远置地有限公司委托对商河县碧桂园梧桐书院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了本场地环境调查的现场踏勘和调查采样工作,实验室在接收样品后及时对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依据现场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以西,兴隆街以东、鑫源路以南,永安街以北,地块中心坐标(CGCS2000坐标)如下:X为4131708.42,Y为39513714.64,总占地面积25297平方米(37.95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地块所在的周边区域以居住区、学校为主要功能,无工业污染源。地块内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二、监测内容
总共完成7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的采样工作,共计采集土样42份,地下水样12份。根据土壤样快检结果和水质电导率测定结果,分别送检土样23份(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样5份(含1个平行样)。
针对采集的土壤样品,本调查检测了7种重金属、27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包括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有必测项目,共45项指标,另外加测pH、石油烃(C10-C40)。
针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本调查检测了地下水37种常量,另加测石油烃。
三、结论和建议
1.该地块土壤中检出污染物有砷、镉、铜、铅、镍、汞6种,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VOCs指标中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部分点位检出,检出的污染物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其余VOCs指标均未检出。SVOCs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有19个样品检出,检出的污染物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2.该地块地下水检测超标的指标分别是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铁和钠,其中除了浑浊度、铁之外,其余6个指标地块内和对照点结果均超标准限值,可能是与当地的地下水背景值有关,以上超标指标不属于明确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也不是后续风险评估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因此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该地块地下水无需进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该调查地块地下水未检出其它有机污染物。
根据采样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在后期场地开发过程中,建议加强场地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的措施。
委托单位:商河碧远置地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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