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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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0年8月,我公司受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委托对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巨野河防洪治理工程安置房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于2020年8月11日完成了本场地环境调查的现场踏勘和调查采样工作,实验室在接收样品后及时对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依据现场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辖区内,唐南路以北、唐西路以西、临港北路以南、王辛庄村以东,总面积67156平方米(合100.68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农用地,地块内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地块所在的周边区域以农用地及蔬菜大棚为主要功能。地块内未被污染性的工业企业开发利用,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未见污染痕迹。
二、监测内容
总共完成7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的采样工作,共计采集土样47份,地下水样4份。根据土壤样快检结果和水质电导率测定结果,分别送检土样24份(含3个平行样),地下水样4份(含1个平行样)。
针对采集的土壤样品,本调查检测了7种重金属、27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指标11种,有机磷农药指标2种,包括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有必测项目,共58项指标。
针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本调查检测了地下水39种常规指标、13种非常规指标,共计52项指标。
三、结论和建议
1.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除镉外均有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磷农药和有机氯农药等指标在地块内土壤样品和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中的氯甲烷、二氯甲烷有检出,但浓度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变化范围为7.46-7.85,未超标;重金属指标铅、汞、镉和锢在场内地下水样品中未检出,砷和六价铬两种重金属指标有检出但检出值较低,均未超标;场内样品和对照点样品其他常规指标检出结果,除两个水样中的锰的含量超地下水标准外,其他样品的指标均未超标,可能是与当地地质环境有关,以上超标指标不属于明确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也不是后续风险评估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因此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该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下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
根据采样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在后期场地开发过程中,建议加强场地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的措施。
委托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联系方式:0531-8237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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