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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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0年8月,我公司受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收回文方元闲置土地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在收集该地块相关资料并分析整理的基础上,于2020年8月21日专门对接了收回文方元闲置土地项目地块相关负责人,对项目地块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和地块周边工作人员等进行了访谈。同时本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踏勘范围包括调查地块内和调查地块周边区域。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商河县许商街道,育才路以西、银河路以南(银河路166号),石油公司东邻区域,为收回文方元闲置土地项目地块,总面积700平方米(约1.05亩)。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地块所在的周边区域以居民区、学校和政府单位为主要功能,无工业污染源。地块内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二、踏勘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地块历史情况,污染源状况;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所依据的资料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等文件。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调查人员现场踏勘的情况,结合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村内宅基地,自2000年到2019年证载为商服用地,但由于地块位置的特殊性和政府规划问题,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并未开发利用。周边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和村内宅基地为主,用地性质比较单一,自可追溯年起,未被工业企业开发利用。该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无异味,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及管线沟渠泄漏等情况。调查地块范围内无污染痕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调查评估的内容与程序,基本判定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在后期场地开发过程中,建议加强场地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委托单位: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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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之翼环境咨询公司机构专业提供于规划环评,环境应急预案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