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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恒盛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20-11-12 点击数:7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06月,我公司受商河县殷巷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商河县恒盛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在收集该地块相关资料并分析整理的基础上,于2020620日专门对接了商河县殷巷镇镇长和周边村民,对项目地块情况进行了访谈。同时本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踏勘范围包括调查地块内和调查地块周边区域。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富民路以北,张徐路以西,张徐村居民点以东区域,为商河县恒盛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块,总面积1998平方米(约3亩)。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大类。地块所在的周边区域以农田、居民区和医院为主要功能,无工业污染源。地块内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二、踏勘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地块历史情况,污染源状况;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所依据的资料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等文件。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调查人员现场踏勘的情况,结合人员访谈,该地块1995年以前为农田,1995年至2010年作为加油站使用,根据对周边村民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加油站营运期间未发生过油气泄漏等事故;2010至今作为殷巷镇环卫所使用,自可追溯年起,未被工业企业开发利用,环卫所只做生活垃圾暂存使用,当日生活垃圾当日转运,不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地块内现已建成新的殷巷镇环卫所,周边范围内主要为农田、沿街商铺和污染风险较小的工业企业,场地范围内无污染痕迹、无异味,地块内及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项目组调查和资料分析的情况,本地块应为非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调查评估的内容与程序,基本判定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以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开发利用。在后期场地开发过程中,建议加强场地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委托单位:商河县殷巷镇人民政府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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