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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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2年2月,我公司受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银桥片区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踏勘和调查采样工作,实验室在接收样品后及时对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依据现场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公园社区,商河县第四实验小学以东、宝源街以北、长青路以南、商中路以西,为银桥片区北地块,总面积71539平方米(107.31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以及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以及商服用地。地块所在的周边区域以居民住宅、在建小区、学校为主要功能,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现均已停产多年。
二、监测内容
总共完成13个土壤采样点、2个底泥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表水的采样工作,共计采集土样46份(含平行样),地下水样5份(含平行样),地表水2份(含平行样)。根据土壤样快检结果和水质电导率测定结果,分别送检土样土样46份(含平行样),地下水样5份(含平行样),地表水2份(含平行样)。
针对采集的土壤样品,本调查检测包括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45项以及石油烃指标;
针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本调查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要求的37项基本项以及石油烃指标。
针对采集的地表水样品,本项目检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的24项基本项。
三、结论和建议
1.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地块内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石油烃有检出,检出范围为9-25mg/kg,检测结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
2.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最小值为7.25、最大值为7.27,未超标;重金属指标铜、六价铬、汞、镉和铅在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砷在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范围为0.3-1.4μg/L,均未超标,地块内地下水砷的出可能与当地地下水背景值有关。其他常规指标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钠指标在对照点和地块内样品均超标。初步分析超标原因为当地地下水水质偏硬,与当地地下水背景值有关,由于调查区域内已覆盖城市自来水管网,由市政统一供水,且地下水超标指标均为非污染性指标,风险可以忽略,因此该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3.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7.1,未超标;重金属指标铜、镉、汞、六价铬和铅在样品中均未检出,样品中砷有检出,未超标且检出值远小于检出限值;地表水样品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指标均已超标,分析原因为沟渠内水体中混有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且由于水量不稳定,部分区域存在干涸现象,导致整个沟渠内水流通性较差,因此导致地表水体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指标超标。溶解氧、氨氮、总磷、锌、氟化物、硒、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指标锌、硒、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硫化物均未检出。
根据现场采样及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要求。
委托单位: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联系方式:0531-82376677
山东城市之翼环境咨询公司机构专业提供于规划环评,环境应急预案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