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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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宝嘉南地块
地块位置:调查地块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玉皇路以东,玉湖路以西,宝嘉云锦以南,玉皇庙镇政府以北,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104403°、北纬37.187788°。
调查面积:58775.90平方米(合88.16亩)。
地块规划: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其他草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以及商业服务用地,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因此,山东德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宝嘉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调查,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踏勘)。最后对地块基础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进行分析,得出调查结论。
三、结论和建议
地块内林地主要种植杨树,种植期间未使用持久性较强的有机农药;地块内鱼塘主要养殖草鱼,喂养饲料以米糠、麦麸、豆饼为主;地块内原养殖场养殖规模较小,畜禽粪污水外售蔬菜种植大户,未在地块内直接还田;门头房住户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调查地块内小型养殖场等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周围相邻区域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均不位于地块上风向和地下水上游,且距离地块较远,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本次共在地块内布设13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根据本次表层土的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养殖场、鱼塘、林地等区域快速筛查数据未出现异常,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公示
委托单位:山东德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联系方式:0531-8237667
山东城市之翼环境咨询公司机构专业提供于规划环评,环境应急预案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咨询。